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含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3. 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4. 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6. 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7. 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
8. 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9.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如果借款人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还需通过商业贷款银行的贷款审批。
商业贷款的审批要求以贷款银行的贷款政策为准。
11.特别提醒:如果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未通过银行审批,借款人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注销手续。
二、受理资料
1.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
4. 卖方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 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6.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初审—→中心审批—→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出具《担保承诺书》—→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中心核准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四、收费标准
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担保费用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
商贷部分的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支付,收费标准:2.5‰*贷款金额。